最新相關消息

網拍交易,高頻交易,個人帳務往來交易頻繁者要注意了!!!

為加強查核網路交易逃漏稅等,財政部今公布「金融機構提供稅捐稽徵機關個人金融帳戶高頻交易資料作業規範」,要求金融機構需於每年3月底前提供高頻交易帳戶資料,即同一人同一帳戶一年存轉匯入累積達240萬元且任4個月存轉匯入筆數每月200筆者,首次提供應於明年3月底以前。

財政部賦稅署說明,包括信用卡、電子支付等均已提供資料,且銀行也依CRS(共同申報準則)向國外提供帳戶資料,但國內「匯款」資料無法掌握,成為金流的唯一缺口;這次訂定相關作業規範,要求金融機構提供高頻交易帳戶金流資料,與信用卡、電子支付資料衡平待遇。

官員強調,國稅局並非就所蒐集的金流資料全面查核,會先將蒐集資料與申報資料比對分析,並排除非交易存入款項,若異常比率偏高且涉嫌逃漏稅才會調查,符合課稅所需的必要性、比例原則,也符合「個人資料保護法」規定。

根據財政部公布作業規範,包括銀行、信用合作社、農漁會信用部、農業金庫及郵政機構,就同一人同一金融帳戶的高頻交易,應提供稅捐稽徵機關確認金融帳戶身分程序的資料(包括姓名、身分證明文件種類及號碼、開戶日期),以及金融帳戶必要交易紀錄;金融機構應於每年3月底以前,將前一年度的身分資料及交易紀錄送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。